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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不分国籍碍检疫须负刑责

[时尚] 时间:2024-04-28 23:42:3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69次
  中评社香港3月25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两高北京市边检近期对4名涉嫌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不分外国人作出不准入境处理。内地发生多宗入境人员瞒报病情或接触史,国籍甚至与入境防疫接待工作人员起正面冲突的碍检事件。昨日,疫须最高人民法院、负刑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相关问题回应称,两高只要在出入中国国境过程中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不分犯罪行为,都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国籍适用统一的碍检司法标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疫须无国籍之分。负刑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两高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回应时表示,不分一方面,国籍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只要在出入中国国境的过程中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犯罪行为,都应当适用中国法律,适用统一的司法标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有所区别。拒绝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提出的检疫措施的行为,适用于在出入中国国境时的卫生防控防疫环节。  被控多罪依量刑重者定罪  此外,入境人员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的,可能在不同时间段分别涉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两位负责人强调,“行为人在入境时拒绝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的检疫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行为人在入境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两位负责人特别指出,如果行为人既有拒绝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检疫措施的行为,又有在入境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防控措施的行为,同时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一般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刑事案件,包括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可依法中止审理。同时,要切实注意防止超期羁押。”两位负责人还就抗疫期间办案情况予以回应。他们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案件,既要严格依法,亦需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要求。  (来源:香港文汇报)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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