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不得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商业宣传

[综合] 时间:2024-04-28 04:49:0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63次

原标题:北京:企业不得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商业宣传

以营利为目的北京不得标志,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企业商业展览,擅自使用商业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等,奥林这些行为都属于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匹克

冬奥会开幕离我们越来越近了,进行4月21日,宣传北京冬奥组委、北京不得标志海淀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和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共同主办了“一起参与冬奥会倒计时共同保护奥运知识产权”的企业主题宣讲活动。

“除了人们熟知的擅自使用商业五环外,还有奥运吉祥物、奥林会徽、匹克会歌、进行火炬、宣传口号文字等标志,北京不得标志这些均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保护范围,人们不能以营利为目的随意使用。”活动中,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结合近期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违法案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条款,以及企业参与庆祝冬奥倒计时应注意的问题等向参会企业进行了宣讲。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采用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涉嫌侵权: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合同管理和品牌保护处副处长刘正韬介绍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规则及保护工作情况,并就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向企业提出要求和建议。北京冬奥组委还向现场参会企业分发了《关于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致企业的函》。

活动上,主办方向企业倡议,严格遵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未经奥标权利人许可,不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不在企业微信公众号、微博、官网等媒介平台上,借庆祝之机使用奥标进行潜在的商业化宣传。提高警示,加强自纠自查,避免非故意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鼓励广大企业加强学习,真正地了解奥运、奥运精神,文明、有序、合法的参与到冬奥倒计时庆祝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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