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拟调整停车收费标准 以15分钟为单位计费

[时尚] 时间:2024-04-27 18:27:2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19次
7月1日,西安记者获悉:西安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对《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拟调形成《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整停准分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车收拟对不同区域的费标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划分不同类区,单位实行级差收费;同一区域停车设施,计费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采取计时收费方式,西安每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拟调累加计费。整停准分钟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显著增长,车收“停车难”问题被广大市民诟病已久。费标此前《陕西日报》刊发《停车收费1分钟何以等于1小时?》《停车不再难 路还有多远?》等多篇报道聚焦“停车难”问题,单位引发社会强烈反响。计费西安市委、西安市政府相关部门快速行动,回应民生堵点痛点。

6月30日,西安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按照“停车热点区域高于非热点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原则,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采取计时收费方式。机动车停放每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采取计时收费方式的,执行上述计费方式。停车场经营者或管理者在调整计费方式时应等额分解,保持价格稳定。机动车停车场(不含道路停车泊位)可根据停车实际情况,实行包月(次、季、年)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如下: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免收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的各类停车场(不含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社会各界可于7月3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相关意见反馈至西安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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