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不满意机构换老师安排能否退款?法院:家长要求合理

[知识] 时间:2024-05-02 21:37:2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69次

  “名师”离职 机构退款

  法院:家长要求培训机构退款有理有据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陈昕宇

  让孩子试过“名师”的争议课程后,家长给孩子报了培训班的不满课程,但随后“名师”离职,意机家长对培训机构后续安排的构换老师不满意,能否提出退款呢?

  昨日,老师理记者从顺德区法院审理的安排两宗合同纠纷案件中了解到,顺德两名家长因为一家培训机构的退款同一位老师离职,而将培训机构告上了法院,法院而最终法院认定因为老师和机构解除合同,家长导致家长和机构之间的求合教育培训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因此家长主张解除合同合法有据,争议培训机构应退还相应费用。不满

  报班:指定“名师”授课后老师离职

  2017年10月14日,意机家住顺德的构换周女士带着儿子小杰(化名)来到顺德一家音乐培训机构试课。在一位中介老师的老师理安排下,小杰认识了邓老师。一节课下来,小杰很喜欢邓老师的教学风格。

  于是,周女士便和该培训机构签下了一份课程合同,并且向该机构支付了架子鼓培训课程费用共计5200元。根据合同约定,费用包括24节专业课和半年48节的督导课(9折)。在该份合同须知的第三条第三款约定,已经开课的不予以退费,但可转学其他课程,或者申请转换不同的教师。

  周女士称,自己在签订上述合同时,要求指定邓老师作为自己儿子小杰的授课老师。随后在邓老师的辅导下,小杰一共上了7节专业课、8节督导课。不过在2017年12月11日,周女士却接到了培训机构老师的通知,说该机构和邓老师已经解除了合同,以后邓老师不能再继续给小杰上课。

  周女士报的课程还剩下17节专业课和40节督导课没有上完。培训机构的李女士提出要为小杰更换授课的老师。但周女士表示,儿子还是想继续让邓老师上课。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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