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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提醒!

[时尚] 时间:2024-04-28 23:33:2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36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7月12日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金融监管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冒充金融监管部门的总局诈骗行为,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机构的提醒合法金融服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金融监管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总局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要及时报案。提醒

  金融监管总局支招,金融监管透视“李鬼”诈骗手法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总局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提醒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手法一: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冒用金融监管总局名义,金融监管通过电话短信、总局快递信函、提醒互联网等渠道,金融监管发布“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虚假信息,总局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提醒投资人注册登记后,不法分子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条件,诈骗投资人钱财。

  手法二: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

  消费者在非官方渠道投诉后,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投诉内容等信息,以“解决投诉”“理赔退费”等为由联系消费者,诱导其点击“XX监管部门在线理赔中心”等虚假链接或者利用视频会议软件创建所谓“XX监管部门会议室”,诱骗登录并开启屏幕共享,从而骗取银行卡号、网银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盗取消费者资金。

  手法三: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非法收集的银行卡号、贷款额度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等联系消费者并骗取信任,谎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借贷产品时产生逾期记录,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如要“修复征信”,需向指定的“专用账户”转入资金进行“信用佐证”,并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退回。一旦消费者信以为真操作转账,不法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并藏匿。

  防范诈骗,谨记5点

  “以上诈骗手法均为非法冒用金融监管部门名义,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提示:

  一、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

  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请消费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二、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消费者如果有借款、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应通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金融服务。

  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非正规途径推销的“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及“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等。

  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

  四、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

  因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问题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优先选择金融机构公布的官方投诉受理渠道进行处理;未达成一致的,可向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切勿随意点击或者打开陌生人发送的所谓“官方投诉链接”。

  五、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

  一旦遭遇诈骗或者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有关情况,不可轻信网络上自称“网警”“黑客”等组织或者人员,避免再次受骗。同时,注意留存证据,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尽力挽回损失。

责任编辑:吴剑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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