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答应赔付68万元,执行时账户上却仅剩1.7万元!蔡甸法院助困难家庭“追”回工伤赔偿

[百科] 时间:2024-05-04 16:58: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39次

原标题:公司答应赔付68万元,追执行时账户上却仅剩1.7万元!公司蔡甸法院助困难家庭“追”回工伤赔偿

员工因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答应甸法与公司达成调解,赔付但到了约定的执行履行期限,公司的时账剩万伤赔银行账户却仅剩1.7万元存款,案件存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户上回工困难,赔偿兑现成难题。却仅5月25日从武汉市蔡甸法院获悉,元蔡院助经过该法院敏锐捕捉有利信息,困难最终找到案件执行的家庭突破口,5月12日,追公司赔款及相应迟延履行利息一次性赔付到位。公司

2018年,答应甸法湖南人彭某在蔡甸务工期间,赔付因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经审理,彭某与其当时供职的武汉某工贸公司达成调解,该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赔款68万元。

但到了约定的履行期限,武汉某工贸公司却以没有能力为由拒不履行。今年2月17日,彭某申请蔡甸法院强制执行。

蔡甸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骨干团队展开执行工作,然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武汉某工贸公司名下无房产、无车辆,2019年已关停搬离租赁的办公场所,银行账户仅有存款1.7万元,案件存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实际困难。

执行团队没有放弃,一方面强制传唤被执行人武汉某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鹏到庭,一方面积极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从王某鹏的陈述中,执行法官敏锐捕捉一条有价值的信息:公司原股东王某华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将股份转让给其女王某妞后又挂靠武汉某建筑公司从事建设工程业务,在蔡甸区某公司有尚未结算的工程款。

向原股东王某华施加压力,促使其配合执行,成了本案的突破口。但当执行法官第一次与王某华联系,要求其配合执行时,王某华却一口拒绝,认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是武汉某工贸公司,与其本人无关。执行法官指出,本案被执行人虽然是公司,但法院在执行中已查明王某华作为大股东,其出资在认缴期内未足额缴纳,案件继续执行将依法对公司“执转破”,在破产程序中将追究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王某华一样要承担赔偿义务。

得知相关法律规定后,王某华态度不再强硬。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告诉王某华,其转让股权给女儿,如公司“执转破”,对其女儿也将产生不良影响。经过十余次的谈话沟通,王某华最终同意配合执行,并出具委托付款函,武汉某建筑公司获得结算的相关工程款后,及时向法院支付。

今年5月12日,68万元赔款及相应迟延履行利息一次性赔付到位,彭某当日乘车返回湖南衡阳。

彭某的妻子患有智力障碍,女儿因经济困难未入学,5岁的儿子患有精神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作为家庭的顶梁柱,彭某因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如今已生活不能自理。今年2月,彭某的儿子因先天性心脏病病发,被医院下达入院通知,高额的治疗费用成了压倒这个困难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

5月16日,彭某回到湖南老家后,特意向蔡甸法院执行局寄来一面锦旗,上书“为民办事关怀备至,为民排忧情深似海”。蔡甸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得知,彭某的儿子已经办理了入院,正积极接受治疗。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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