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等

[综合] 时间:2024-04-27 22:18:3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32次

  对于“器官买卖”问题,全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3日表示,常委民法典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法何形人体组织、工委官人体器官、民法卖人遗体。典禁违反该规定的止任买卖行为无效。刑法、式买《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器官买卖行为规定了严格的体器法律责任。此外,全国对于捐献遗体和器官问题,常委民法典规定,法何形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工委官,该自然人死亡后,民法卖人其配偶、典禁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者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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