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家川因言被拘少年杨辉昨获释 正面照片曝光(图)

[热点] 时间:2024-04-30 14:18: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19次

甘肃张家川因言被拘少年杨辉昨获释 正面照片曝光(图)

  闽南网9月24日讯 昨日凌晨,甘肃张家川被刑拘初中生杨某获释,张家正面照片16岁的川因杨辉终于走出看守所,回到父亲身边,言被此前数小时,拘少张家川公安局曾正式宣布对杨辉由刑拘改为行政拘留7日。年杨

  17日,辉昨获释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辉,曝光发微博质疑该县一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甘肃被当地公安以“情节严重,张家正面照片发帖转载500次以上”为由刑拘,川因案由是言被涉嫌寻衅滋事。此事激起了巨大的拘少波澜,经过律师和网友的年杨努力,因言获罪学生杨辉在被拘7天后无罪释放。辉昨获释

杨辉无罪释放后,其父亲杨牛胡一再表示,孩子的照片
杨辉无罪释放后,其父亲杨牛胡一再表示,孩子的照片不需要马赛克处理,“我孩子没犯罪,怕啥”

  刑辩专家毛立新律师就本案质疑称,“转发500次以上”是司法解释对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不是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而当地警方称依法对杨辉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警方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张冠李戴。

  毛立新还在微博上表示:“对一个初中生,应批评教育为主,至多治安处罚,动辄刑罚伺候,刑法的谦抑精神何在?”

【进展】

获罪初中生获释后发微博感谢各方

  今日凌晨1时许,杨辉代理律师王誓华称,已经接到了从看守所被释放的杨辉。获释后的杨辉,发微博称:“谢谢各位网友、媒体、记者朋友对我的关心,今天凌晨我出来了,我现在很好,衷心感谢你们!我以后会努力学习的。也感谢我的三位律师:王叔叔、游叔叔、张阿姨,谢谢你们。”

  另外,甘肃纪委也将对当地县委书记和县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实名认证记者@记者崔永利称,在杨辉无罪释放后,其父亲杨牛胡一再表示,孩子的照片不需要马赛克处理,“我孩子没犯罪,怕啥”。

警方称鉴于悔罪表现从轻改行政拘留

  甘肃省公安厅表示,撤销杨辉的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是鉴于杨辉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本着对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依规处理。

  针对媒体、网站普遍关注的情况,甘肃省公安厅高度重视,20日,省公安厅会同天水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张家川县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工作。

  工作组调查称,杨辉通过QQ、微博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涉嫌寻衅滋事。但鉴于杨辉系未成年人,且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悔罪态度诚恳,情节较轻,经省市县公安机关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回顾】

质疑死因造谣帖被转500次以上

  9月12日早上6时17分,警方接到报警,称在张家川镇一人行道上发现一人躺在马路上,生死不明。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男子已死亡。警方办案中多次要求家属配合尸检,均遭拒绝。警方称,为防止事态扩大,尽快破案,警方决定依法强制尸检,确定死者高某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警方表示,案发后,两名家属及一路人因阻挠尸检,被警方以涉嫌阻碍执行公务拘留。

  14日、15日,网民“骚年少玩杜蕾斯”、“辉哥”就高某意外死亡先后多次通过QQ空间、腾讯微博编造虚假信息质疑高某死因,并发布“必须得游行了”等煽动性言论。其编造的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引发一些群众被误导参与聚集。

  当地公安机关调查称,网名为“骚年少玩杜蕾斯”、“辉哥”的杨辉,是张家川县某中学初三学生。17日,张家川县公安局对杨辉依法进行传唤讯问,杨辉对其利用网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并发布煽动游行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日,杨辉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

  18日,张家川县发布官方消息称,“对该案中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给予治安处罚(其中行政拘留1人,罚款5人),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说法】

家长:杨辉并非谣言制造者

  杨父称,儿子学习很不错。17日下午,正在学校上课的杨辉被警方带走。杨父称,杨辉性格开朗,对社会没有一点仇视,发微博是出于一种正义感,“我儿子跟死者家属又不认识”。

  对于警方的指控,杨父认为,杨辉发布这些消息之前,县城的许多居民都知道这些消息,都在传播,杨辉并非这些信息的制造者。

  他还提出,警方曾于9月18日在网上发布的通报中称,“死者家属主观臆断并利用他人炮制舆论散布死者高某系他人殴打致死并抛尸,以此误导群众,混淆视听,严重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这也能证明杨辉并非谣言制造者。

  律师:是否造成了群众闹事的事实?

  杨家的委托律师王誓华表示,杨辉只是一个未成年的初三学生,若仅仅因网上对公安部门的质疑言论就获罪,如果他的心理素质不够好,这对他以后的成长会是一个毁灭性打击。通过杨辉的微博看出,他比较关注社会热点、时事新闻,据目前掌握的网上材料和对事件的了解,王誓华认为这不是犯罪。

  “杨辉作为一个初三的在校学生,思维并不完善,他暴露出自己的思想、对当地警方提出一些质疑、发泄内心的不满,应该并没有煽动群众闹事的目的。当然,就算有,也不一定能达到效果。”王誓华说道。

  王誓华表示,仅从目前网上的资料显示,杨辉的言论和当地群众游行并没有因果关系,“如果确实因为杨辉的言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就另当别论”。

专家:警方在法律适用上张冠李戴

  记者为此请教了刑辩专家毛立新律师。毛律师就案件其中的量刑问题提出了三点质疑:

  第一,“转发500次以上”是司法解释对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不是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而当地警方称依法对杨辉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警方在法律适用上就是张冠李戴。

  第二,该初中生在网络上“编发虚假信息”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必须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本案后果有那么严重吗?司法解释第五条里面第二款写道,犯罪涉及编造虚假信息其核心在于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危及到场所中其他公民的身体或其他方面的安全。就好比在电影院内假称有炸弹,造成观众混乱引发了踩踏事件的情况,而这件事未严重到按刑事案件追究。

  第三,当地警方对法条的理解有弹性并有自由裁定权,而司法机关有进一步解释扩大的倾向,但从刑法原理上说,刑事诉讼法是最后的手段,刑诉案件处理中常提到“谦抑原则”,这是刑法定罪的基本原则,是指用最少量的刑法取得最大的刑法效果。立法机关只有在该法规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法的其他使用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毛立新律师在微博上表示:“对一个初中生,应批评教育为主,至多治安处罚,动辄刑罚伺候,刑法的谦抑精神何在?”北晚 新华 央广 南都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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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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