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乐东两男子分别被罚没6万余元

[焦点] 时间:2024-04-27 21:50:1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76次

原标题:未取得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乐东两男子分别被罚没6万余元

新海南客户端、得许南海网、可证南国都市报7月12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7月12日,从事记者从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燃气因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经营两名当事人陈某某、活动张某某分别被处以65000元、乐东两男60000元罚款。分别

日前,被罚执法人员到利国镇绿源市场一横路97号进行检查,没万发现当事人陈某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余元现场存有的得许50kg燃气瓶8瓶(空瓶)、15kg燃气瓶36瓶(25个有气、可证11个空瓶)为当事人陈某某所有。从事查获时已销售了130瓶的燃气燃气,总销售的违法所得为1300元,货值金额为3250元。

根据线索,乐东九所镇镜湖村1队42号的真达配送经营部有涉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现场存有5个规格为5公斤的空燃气瓶、11个规格为15公斤的空燃气瓶、14个规格为50公斤的空燃气瓶、16个存放有燃气的规格为50公斤的燃气瓶为当事人张某某所有。经查实,当事人张某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查获时已销售了96瓶的燃气,总销售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090元,货值金额为7360元。

依据相关规定,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收陈某某违法所得1300元,并罚款65000元,没收张某某违法所得1090元,罚款60000元。(张宏波)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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