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民警继续给您讲解“三十”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政策

[休闲] 时间:2024-05-07 01:23:2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24次

原标题: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民警继续给您讲解“三十”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政策

2月11日是三十大年三十,首都治安微提示提醒市民,北京过节请遵守《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安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民警继续给您讲解“三十”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政策。治安总队竹相

北京五环路内继续执行全年禁放政策

今年,继续解燃本市继续执行五环路内(含五环路)为全年禁放区的讲关政政策,五环路内(含五环路)为全年禁放区;五环路外,放烟由各区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花爆需要划定的禁放区域为全面禁放区。五环外的三十限放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北京全天、初二至十五每天的安局早7点至晚12点可以燃放,其它时间不得燃放。治安总队竹相禁止、继续解燃限制燃放的讲关政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放烟

除禁放区外,以下十六类禁放点周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4.输变电设施;5.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7.重要军事设施;8.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9.电信、邮政、金融单位;10.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11.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12.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13.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14.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15.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16.市和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此外,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内燃放的、在限放区内不按照规定时间燃放的,或者在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燃放的,公安部门将收缴烟花爆竹,视情节,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触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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