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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3名子女,母亲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综合] 时间:2024-04-28 02:27:0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79次

  本报讯(沈阳日报、遗弃沈报全媒体记者周贤忠)近日,名女母亲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获悉,被撤该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销监该案系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的护人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也是资格沈阳市首例法院判决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案件。

  刘某是遗弃3名未成年人(8岁、4岁、名女母亲2岁)的被撤生母。作为监护人,销监她在明知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的护人情况下,于2019年4月14日至17日、资格4月30日至5月5日,遗弃将3名子女留在出租屋内长达70余小时及100余小时,名女母亲且不提供必需的被撤生活照料和生活来源,致使3名子女生活困难,并造成4岁孩子发育轻度障碍,2岁孩子严重营养不良、营养性贫血、心肌损害、支气管肺炎。

  民政部门得知相关情况后,及时将3名未成年人安置在儿童福利院并给予临时监护、生活照顾等。2019年10月,刘某因犯遗弃罪被皇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上述3名未成年人均为刘某与他人的非婚生子女,生父均已查不到,无其他亲友。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作为监护人,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遗弃并造成损害后果,其行为已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宜再担任监护人,其监护人资格应依法予以撤销。

  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刘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皇姑区民政局为3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该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一审终审,宣判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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