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公司与我单位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司冒也不存在任何投资、用单义或已调合作、开展业务往来关系,该公司一切行为均与我单位无关,其假冒我单位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任何行为,我单位依法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我单位已就此事进行调查取证并向有关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保留采取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措施,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坚决维护我单位合法权益。
我单位在此提醒有关个人及组织,辨识不法分子假冒我单位下属企业名义,或可能伪造我单位证照、印章从事的不法行为,谨防上当受骗,避免造成损失。
特此声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
2023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