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高新派出所落实“首接责任制” 止付一起其他辖区电诈案件

[百科] 时间:2024-04-29 15:55:0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91次

原标题:海口高新派出所落实“首接责任制” 止付一起其他辖区电诈案件

新海南客户端、海口南海网、高新南国都市报11月3日消息(记者 李波)11月2日中午时分,派出海口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高新派出所接到海口市局指挥中心指令,所落实首受害人陈某泰报警称被诈骗10000元。接责

接警后,任制值班民警立即联系受害人,止付了解到陈某泰于11月1日下午4时许,辖区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路125号崇华酒店和朋友喝茶期间,电诈在网上办理贷款被诈骗一万元人民币。案件

虽然该案件并未发生在高新所辖区,海口根据海口市公安局“首问负责”制度,高新高新派出所所长郑建雄立即安排启动紧急预案,派出开展紧急止付工作,所落实首对诈骗账户进行止付。接责

经止付成功后,目前该涉案账号止付金额余额26281.91元人民币,现该案件已被受理;经报告上级,考虑到案发地非本所辖区,为便于案件侦破,现已将案件移交给凤翔派出所处理。

受害人陈某泰对高新所民警高效率办案深表感谢,高度赞扬公安机关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及时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为推进“首接责任制”,《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值班室、接待室、派出所等单位实行“报警求助首接责任制”。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如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办理的,应依规移送管辖或指定管辖部门。“首接”案件的单位,负责给报案群众提供联系电话,联系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利报案群众,为打击犯罪提供有利条件。(李波)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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