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的大数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禁止“大数据杀熟”等内容作出规定。草案明确,禁止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杀熟
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拟入差别待遇。草案还规定,法具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体规商业营销,大数据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禁止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拒绝的杀熟
方式。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拟入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法具并有权拒绝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体规方式作出决定。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大数据正当、禁止必要原则,杀熟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新华网、中国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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