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四川省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

[综合] 时间:2024-04-29 15:20: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200次

原标题:关注!关注格评估实四川省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23日讯(记者 陈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川省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专项合格评估和周期性合格评估,硕士授权施细其中专项合格评估和博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点合

为做好四川省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则正征求确保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关注格评估实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修订)》,川省省教育厅拟制了《四川省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硕士授权施细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学位

根据征求意见稿,点合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专项合格评估和周期性合格评估。则正征求专项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关注格评估实周期性合格评估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下称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川省

周期性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次,硕士授权施细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和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均应当接受周期性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为启动当期评估时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周期性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省学位委员会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每轮次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第6年为省学位委员会抽评阶段。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学位授予单位要保证自我评估材料的真实可信。各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和人员应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对在评估活动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对如下情形之一的学位授权点,提出继续授权建议: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且未被抽评的学位授权点;不足1/3的抽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对如下情形之一的学位授权点,提出限期整改建议: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1/3(含1/3)至1/2(含1/2)的抽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对如下情形之一的学位授权点,提出撤销学位授权建议:1/2(不含1/2)以上的抽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

对于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培养并按有关要求授予学位。对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在整改期内暂停招生。整改完成后,接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复评。复评合格的,恢复招生;达不到合格的,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学位授权。对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撤销学位授权。根据规定,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将作为四川省“双一流”建设和地方高水平大学及学科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学位授权点增列的重要依据。

(记者 陈淋)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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