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投诉解决率不升反降 “三包”成经销商挡箭牌?

[娱乐] 时间:2024-05-08 10:41: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80次

  本报记者 董禹含 赵鹏

  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件已经有了最终解决方案,三包奔驰将给车主更换新车,汽车全额退还金融服务费。投诉但在全国范围内,解决降成经销箭牌车主们的升反商挡维权大潮似乎才刚刚开始,这两日,三包“兰州奔驰女车主坐车上维权”等新闻又引发公众关注。汽车有网友调侃:“车企给车盖装个座椅吧,投诉方便维权”;还有网友表示:“得趁着这波热度赶紧维权,解决降成经销箭牌不然过了风头就又没人管了。升反商挡”

  一直以来,三包消费者买车都存在退换难、汽车维权无门等问题,投诉这次不过是解决降成经销箭牌将汽车销售乱象放在了聚光灯下。令人疑惑的升反商挡是,落地已逾五年的汽车“三包”规定,似乎很难起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对经销商的约束也是形同虚设。面对年度销量超过2800万辆的超大车市规模,我国急需加快完善汽车消费的长效保护机制。

  借口“三包”经销商不退换车

  眼下,消费者对实体店和网购商品“7天退货”的规定耳熟能详,但在购车环节,想退车换车却难于上青天。

  根据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另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但这一条款成为很多经销商拒绝退换车的“挡箭牌”。

  此次西安奔驰车主的情况,按理说也是符合换车或退车条件的。但涉事4S店却对“三包”规定断章取义,专挑对自己有利的条款,称只能“更换发动机”,成了矛盾的导火索。“国家‘三包’中有利于你的,你就拿来搪塞我,有利于我的,你就说按各店情况而定。”哭诉维权的奔驰女车主质疑。

  结合奔驰车事件及汽车消费领域投诉问题,中消协表示,汽车产品合格交付,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一些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不合格车辆,却以汽车“三包”规定为由拒绝承担退货责任或相应赔偿责任,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时尚)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