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追泡泡意外相撞致伤残 法院判当事双方监护人责任四六开

[热点] 时间:2024-04-29 10:48: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8次

    近日,朋友泡意判当台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幼儿追逐泡泡撞上另一个孩子,追泡撞致责任导致其摔伤致残而引发的外相健康权纠纷案件。

    经法院查明,伤残事双5岁男童小明(化名)和一群小朋友在小区内吹泡泡、法院方监追逐泡泡时,护人跳起来不小心撞上了4岁女童小丽(化名),朋友泡意判当导致小丽摔倒受伤。追泡撞致责任

    事故发生后,外相小丽的伤残事双家人立即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后来经鉴定,法院方监她的护人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小丽的朋友泡意判当父母多次与小明的父母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始终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追泡撞致责任随后,外相小丽的父母起诉至台江法院,诉请小明的父母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台江法院审理认为,小明与小丽在小区公共休闲场所玩耍过程中发生碰撞,导致小丽摔倒受伤,是一起意外事故,并非小明主观故意所致。不过,事故发生瞬间,小明往斜后方一跳的行为导致小丽受到损害是客观事实,小明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事发时天色已晚,多名幼儿在公共场所玩耍,追逐泡泡,有安全隐患,监护人应该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但双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力,没有及时跟随照看幼儿,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

    鉴于此,法院判决酌定小明的父母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小丽的监护人自行承担40%的责任。(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周巧玲)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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