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2022年9月21日,上海市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安局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一案,原局对被告人龚道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长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道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龚道安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被判上缴国库。无期
经审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上海市被告人龚道安利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安局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原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长龚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道安政法委书记、被判市公安局局长,无期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上海市局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龚道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龚道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依法应当从严惩处。龚道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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