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集中宣判一批环境资源类案件

[娱乐] 时间:2024-04-28 06:27: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55次

原标题:四川法院集中宣判一批环境资源类案件

6月5日既是川法世界环境日,也是院集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日。在环境日来临之际,中宣资源5月29日至6月1日,判批四川部分法院对11件非法采矿、环境盗伐林木、类案非法捕捞水产品、川法非法狩猎和危害珍贵、院集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中宣资源共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判批拘役等刑罚,环境判处罚金64.6万元,类案追缴违法所得413.51万元,川法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费用490.5万元。院集

据介绍,中宣资源这批案件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从保护自然资源、野生动植物等角度出发,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了司法力量。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宣判的邓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22年2月至3月,被告人邓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以项目建渣清运施工为幌子,组织人员在位于武侯区华兴街道三河社区(原三河村)拆迁空地内盗挖砂石1836车次、37232.7方,贩卖给夏某经营的某砂石厂,获利4132829.7元。经鉴定,生态修复费用为3131598.32元。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132829.7元,并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及鉴定费3181598.32元,在川内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倪某华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储存爆炸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22年6月28日,公安机关在倪某华家中查获由倪某华持有的枪支3支、黑火药2包、钉弹33盒、气枪弹636颗以及动物尸体等物品。其中,可鉴定的39只野生动物,经济价值11100元,另有5只野生动物无法鉴定。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倪某华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支付野生动物经济价值损失人民币11100元,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平武县人民法院宣判的范某兵盗伐林木案。2022年10月24日左右,被告人范某兵为了修补破损的猪圈及房屋,擅自将集体所有的河滩地上13株树木砍伐,合计蓄积8.62立方米。平武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范某兵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富顺县人民法院宣判的邹某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23年1月6日,邹某兴在富顺县琵琶镇泥溪河天然水域,在禁渔期、禁渔区、采取电鱼的方式捕获河参、鲫鱼等54条,造成渔业资源损失4841.76元。富顺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邹某兴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邹某兴购买价值4841.76元的鱼苗在指定天然水域增殖放流。

下一步,四川法院将全域全程全要素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四川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图片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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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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