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雨城通报“春雷行动2022”十大典型案例

[时尚] 时间:2024-05-03 17:43: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28次

原标题:雅安雨城通报“春雷行动2022”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雅安3月31日讯(记者 杨德慧 摄影报道)3月31日,雅安雨城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通报雨城区“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取得的春雷成效,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行动型案

某楼盘发布绝对化用语广告和未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引人误解案

2021年12月27日,大典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雅安雨城反映某楼盘的通报销售现场有违法发布的广告。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春雷在现场发现印有“雅安唯一配置九大泛会所社区”“雅安唯一五星奢华双入户大堂”等含有绝对化用语的行动型案广告;现场还有“买房抽特斯拉”的大型宣传海报和宣传单,以及在“视雅安”的大典微信公众号上和雅安万达广场的电子显示屏上也在宣传“买房抽特斯拉”。宣传海报和宣传单底部印有“免责部分:买房抽车指特定客户获得活动主办方提供的雅安雨城汽车使用权三个月,并非直接赠送,通报具体活动细则请联系现场工作人员咨询”的春雷字样,而微信公众号和万达广场的行动型案电子屏上均未标注上述免责内容的字样。当事人的大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1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针对当事人发布绝对化用语广告的行为,罚款10万元,针对当事人未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罚款10万元,合计共罚款20万元。

某药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劣质药品案

2021年12月31日,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使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计算机系统、未提供销售凭证、未建立购销记录、未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记录及凭证的行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并且销售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1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529.5元;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的15倍,罚款154536元。

某公司通过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21年12月14日,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局转办的投诉,投诉人反映其在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购买21000元的日本铂金美容服务,并接受该医疗机构治疗时使用的日本铂金品牌的美白针无药品合格证明,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当事人的该批美白针是通过微信购进的,购买时未要求上家提供上述日本铂金品牌药品的购进票据、产品检验报告、进口产品的海关报关单、合格证明文件以及上家资质等材料。当事人使用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总价21000元,扣除治疗过程中所使用的国产药的成本价238元,即违法所得2076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24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762元,罚款人民币10万元,罚没共计120762元。

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案

2021年5月8日,雅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械进行抽样,抽取了某小型医用制氧机1台,检验结论显示该医疗器械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规定。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小型医用制氧机,是2021年3月23日从成都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为5台,购进价格为1850元/台,标价为2680元/台进行销售,货值金额为134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召回涉案小型医用制氧机,截止目前已召回2台。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1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小型医用制氧机2台;按照货值金额8倍进行罚款,罚款人民币107200元。

某公司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案

2021年11月2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雅安市某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抽样。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随后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涉案烟花爆竹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以18480元的总价购进不合格花团锦簇组合烟花75件(进货价78.4元/件,售价150元/件)、花开富贵爆竹120件(进货价105元/件,售价180元/件)进行经营销售,货值金额合计32850元;两款产品已分别售出45件和88件,违法所得共计22590元;剩余30件花团锦簇组合烟花和32件花开富贵爆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30件花团锦簇组合烟花和32件花开富贵爆竹;处以货值金额1.7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55845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590元。

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1年12月6日,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市局医疗器械科执法人员开展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监督检查时,在当事人店内经营货架上发现陈列有1盒“可吸收性外科缝线”(以下简称:涉案产品),该涉案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执法人员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扣押。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上述涉案产品,且当事人未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记录制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当事人共购进涉案产品3盒,购进价格78元/盒;销售2盒,销售价格82元/盒,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46元,违法所得16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7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警告;没收依法扣押的可吸收性外科缝线1盒;没收违法所得164.00元;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某餐饮店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案

2021年11月15日,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雅安市雨城区某餐饮店开展疫情防控冷链食品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店进行了警告处罚。2022年1月10日再次检查该店,在其库房里发现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18日的烤鸭专用饼,以及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26日的北京烤鸭坯(4只装),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2种食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以及产品的检验报告、进货台账记录,当事人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的事实清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5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元。

某汤锅店违法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2年1月10日,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雨城区某汤锅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其厨房发现有净含量为400g,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3日,保质期为18个月的沙姜粉调味料,该调味料已过期;在其凉菜间发现有净含量为1.9L,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16日,保质期为18个月的李锦记蒸鱼豉油,该蒸鱼豉油已过期。经调查,当事人承认正在使用该过期食品用于食品加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元;没收过期的李锦记蒸鱼豉油一瓶、沙姜粉调味料一盒。

某机电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2年3月3日,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书,投诉某机电行销售其注册商标“大艺”及图案的充电式冲击扳手,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该门市现场进行检查,扣押了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大艺”及图案的商品充电式冲击扳手4台。经鉴定,该商品不是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该公司也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此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大艺”及其图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经查,2021年夏天,流动商贩上门送了1台“大艺”牌充电式冲击扳手给当事人试用,12月,当事人从流动商贩处购进了3台该产品,进价每台365元,卖价400元。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15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充电式冲击扳手4台;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某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不合格案

2021年10月13日,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组织开展雨城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考核分数90分为合格,某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第一次考核成绩为80分,补考成绩为85分,未达到合格。当事人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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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慧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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