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车位不让进?评:“业主需求优先”原则须落实

[综合] 时间:2024-04-26 16:57: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84次

  不买车位不让进?“业主需求优先”原则须落实

  12月21日晚上,不买不让江苏省扬州市某小区门口,车位一名54岁的进评男子在给儿子送菜时,由于所驾车辆没买车位被保安拦住不许进小区。业主优先原则男子与保安争执时突然倒地,需求须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不买不让死者儿子表示父亲心脏不好曾做手术。车位据悉,进评该小区实行“不买车位不让进门”,业主优先原则但小区车位大部分空置,需求须落物业则被指是不买不让开发商的下属企业。过去几个月,车位该小区多次发生因无车位物业不让进门的进评冲突(12月23日《现代快报》)。

  一个车位引发了悲剧。业主优先原则严格规范管理车位本是需求须落好事,但小区明明有大量车位空置,不考虑以出租方式给业主便利,反而坚持不买不许进,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是否有强制购买车位的嫌疑?物业是否有权拒绝业主开车进入?

  这起意外事件的背后,也并非一个简单的车位问题,还有开发商与业主长期以来的车位租购纠纷。买房时承诺可售可租,入住后却被告知只卖不租;本小区的业主对车位一位难求,车位却早已卖给非业主出租盈利;买房时强制搭售车位……这些车位引发的奇葩事,俨然将车位的商业价值体现得淋漓尽致。难道小区车位是继房子后开发商的第二个赢利点?

  但车位并非完全独立的商品。有媒体统计,目前小区车位竟有7种产权归属类型,敞开式地上车位、规划的地上停车场、不计入公摊的地下车位、计入公摊的地下车位、人防工程车位、地下室或私人车库以及机械车位。按照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计入公摊的车位,开发商没有独立产权,也无权拿来售卖,只能供业主免费使用或出租,其所得也应归业主共有。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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