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远良利用其担任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收受孙远审开市长、财物超亿市委书记、良案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被控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征占土地、收受孙远审开获取贷款、财物超亿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良案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被控共计折合人民币1.59亿余元。收受孙远审开孙远良利用退休前担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财物超亿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1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孙远良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远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远良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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