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提交材料 实现注销“一网”服务 湖北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焦点] 时间:2024-04-26 22:22:0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44次

原标题:减少提交材料 实现注销“一网”服务 湖北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张茜 通讯员向悬峰)8月6日,一网记者获悉,减少进步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交提升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材料激发市场活力,实现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的注销注销通知,着力解决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有限、服务公告时间过长、湖北登记流程容错率低等问题。企业

今后,便利申请简易注销的一网企业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及营业执照正、减少进步副本等材料;申请一般注销的提交提升企业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以及营业执照正、材料副本等材料。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不再收取企业纸质清税证明文书。对于公告期届满无异议,且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简易注销申请,实行即到即办。

在原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基础上,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区域和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也进一步压缩,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30天(自然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应当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可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此外,根据我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建立了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专区实现与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的信息推送和回传。各部门注销业务实行“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登录专区即可“一网”办结注销相关手续,“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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