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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中医院原院长韦光萍获刑7年

[知识] 时间:2024-04-26 11:25: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26次

  原标题:受贿166.5万元 以单位名义借高利贷1.8亿元 文山州中医院原院长 韦光萍获刑7年 

  利用职务便利,文山她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州中现金人民币共计166.5万元,还擅自以单位名义借了1.816亿元高利贷。医院原院近日,长韦文山州中医医院原院长韦光萍受贿、光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一案,获刑经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文山以受贿罪、州中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韦光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医院原院

  指控

  连收11年春节现金红包

  57岁的长韦韦光萍(女)是云南省文山市人,原系文山州中医医院院长。光萍

  2019年4月30日,获刑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指控韦光萍犯受贿罪、文山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州中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医院原院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吴某是文山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了和韦光萍搞好关系,让韦光萍在文山州中医医院医用器材设备采购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每年春节前,吴某均以过节拜年为由,给韦光萍送5000元现金红包。2008年至2018年间,先后11次送给韦光萍现金共计5.5万元。

  2013年7月,韦光萍明知某商城开发商夏某为与其搞好关系,让其在文山州中医医院回购中和商城的铺面及“国医馆”装修中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夏某、万某贿送的现金共计55万元。这也是韦光萍多项受贿事实中,金额最大的一笔。

  以医院名义借高利贷1.816亿元

  2012年至2016年间,韦光萍在担任文山州中医医院院长期间,与时任文山州中医医院财务科科长、总会计师王某违反《医院财务制度》《云南省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未经医院集体讨论决策,也未报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向民间高利借贷共计1.816亿元,超过3%月利率支付利息和担保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1456万元。

  韦光萍在供述中称,医院总体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好,但医院的财务状况一直处于负债状态。医院于2009年开工建设新院,但资金短缺,银行贷款也已到期,为了化解债务,医院先是向银行贷款,但是贷款金额不多,只能考虑其他的融资办法。在没有财政补助及银行新增贷款的情况下,她与医院财务科科长王某商量,她提出是否能考虑使用社会资本,以短期借款的方式解决贷款问题。之后,她授意王某具体操作民间融资借款事宜,借款金额、利率等由王某负责商谈,谈好后向她报告,其同意后由其代表医院在合同上签字。

  审判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文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韦光萍身为文山州中医医院院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资金拨付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166.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受贿罪。

  韦光萍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伙同单位财务人员,违反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未经单位集体讨论决策,也未报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滥用职权,擅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向民间高利借贷,超过3%月利率支付利息1456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

  在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期间,韦光萍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的犯罪事实,受贿罪成立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到案后,韦光萍虽能如实供述其所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事实,但其拒不认罪,依法不予从轻处罚。关于韦光萍提出医院向民间借贷已经医院院长办公会讨论过,也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过,其并没有滥用职权的辩解。经查,根据本案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韦光萍与同案人王某在未经医院集体讨论决策,也未报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即擅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向民间高利借贷的事实,被告人韦光萍所提其没有滥用职权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2019年12月13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韦光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七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被告人韦光萍退缴的受贿赃款人民币1105973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对未退缴的受贿赃款559027元依法继续追缴。 (记者 林舒佳)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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