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强制搭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焦点] 时间:2024-04-27 06:45:4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35次
央广网北京1月14日消息(记者李兆娣)14日,二选一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制强制搭争行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依法严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条具体举措,惩强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不正诚信经营的当竞市场环境。

《意见》提出,二选一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力度,最高制强制搭争行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法依法严低价倾销、惩强强制搭售、不正屏蔽封锁、当竞刷单炒信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认定经营者滥用数据、二选一算法、最高制强制搭争行技术、法依法严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支持保护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切实弘扬契约精神。对具有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利用中小微企业处于危困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依法支持中小微企业撤销该合同的诉讼请求;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直接导致中小微企业合同履行不能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的,按照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规则,结合案件事实,公平合法地判令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责任、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审理案件中,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严防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产生的民事纠纷,因刑事案件无法推进审理、无法维护其民事权益的问题,《意见》规定,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如果民事案件不是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不得以刑事案件正在侦查或者尚未审结为由对民事案件不予受理或者中止审理。

《意见》还提出,建立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依法保护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对于中小微企业因资金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债务的,要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达成减免债务、延期支付的执行和解协议,依法为企业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编辑:高杨
原创版权禁止商业转载 授权>>

(责任编辑:休闲)

    相关内容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