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尚] 时间:2024-04-27 10:15:0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25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新疆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冠农股份公司告并对其内容的有限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年第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次临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股时间:2023年8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新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冠农股份公司告董事长刘中海先生主持。有限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年第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次临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时股

  (五)公司董事、新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冠农股份公司告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有限议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金融衍生业务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番茄制品加工项目暨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明、姜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维权)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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