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对疫情防控中食盐储备作出规定

[综合] 时间:2024-04-26 09:10:4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95次
近日,陕西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疫情防控中食盐储备作出规定。拟对

据了解,疫情盐储该《草案》重点突出对食盐的防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再规范工业盐有关事项,中食据此将原《陕西省盐业条例》修改为《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备作《草案》对省、出规市、陕西县人民政府建立食盐储备体系和食盐定点生产、拟对定点批发企业承担储备社会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疫情盐储以有效防范食盐脱销和抢购情况的防控发生,保障必需品供应和社会稳定。中食

《草案》规定,备作省、出规设区的陕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食盐储备体系,负责政府食盐储备。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建立食盐储备体系。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应当承担食盐储备社会责任。政府食盐储备量不低于本行政区域一个月食盐消费量;食盐定点企业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实物储备量不得低于本地一个月的食盐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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