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100天学习民法典第33天以案说法|商家声称“物品遗失概不负责”有效吗?

[知识] 时间:2024-01-23 19:49:0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74次

原标题:挑战100天学习民法典第33天以案说法|商家声称“物品遗失概不负责”有效吗?

案例

某日,挑战天学小王带家人去游泳,习民效将随身携带物品寄存在储物柜内,法典法商返回时,第天小王发现储物柜门开着,案说自己的家声手机和手表都不见了。小王找到游泳馆的称物经理讨要说法,经理指了指馆内多处张贴着的品遗明显标语“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或被窃。失概如有遗失,不负本店概不负责”。挑战天学商家贴的习民效免责标语有效吗?

以案说法

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中规定,法典法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第天加重对方责任、案说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责任编辑:探索)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