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江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阳光有限押并对其内容的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持股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股陈丽芬女士持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8,东部18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分股8.31%。本次质押后陈丽芬女士累计质押股份147,权质351,02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江苏99.4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阳光有限押8.26%。
2023年7月13日,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公告本公司接到股东陈丽芬女士有关股权质押的持股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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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东部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分股陈丽芬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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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已质押和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和冻结股份为0。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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