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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港国安法你需要了解的6个事实

[综合] 时间:2024-04-17 16:14:4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93次
中评社北京6月10日电/据外交部网站报道,关于国安个事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涉港实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香港特区政府、法需各界团体和人士纷纷表示欢迎和支持,关于国安个事将全力配合尽快完成相关立法工作,涉港实维护国家安全、法需守护香港。关于国安个事  很多国家和国际人士认为,涉港实中国涉港国家安全立法符合法律法理、法需情势需要、关于国安个事人民期待、涉港实国际惯例,法需任何希望香港明天更好的关于国安个事人都应支持中国全国人大的决定。但极个别外国政客妄加评论、涉港实横加指责,法需粗暴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我们梳理了6个有代表性的谬论,以下是你需要知道的事实真相。  谬论1:中国推进涉港国家安全立法没有法理依据,是把法律强加于香港。事实:维护国家安全历来是各国中央事权。中国中央政府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的责任。世界上任何国家,无论实行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力。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  ◆澳大利亚有2部国安法,英国有3部,加拿大有5部,而仅美国一家就有多达20部。  ◆中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力也有责任依据宪法和基本法,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包括制定与香港特区有关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构建有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全国人大作出有关决定具有坚实法律基础和最高法律效力。  ◆国家安全立法属于国家立法权。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第23条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部分立法权力,这是在“一国两制”下作出的极特殊安排,但这不改变国家安全立法是中央事权的属性,也不影响中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建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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