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

[热点] 时间:2024-04-28 18:15:2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57次

原标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袁婧)2020年12月31日,省政事项事项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府办法定赋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法定目录》《赋权目录》),公厅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川省川省编制形成本地区乡镇行政权力清单。乡镇行政乡镇县级行政

各县(市、街道街道区)要在《法定目录》基础上,权力权力结合实际梳理本地区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在《赋权目录》范围内,指导指导根据乡镇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目录目录按照“成熟一批,省政事项事项下放一批”的府办法定赋予原则,明确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综合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和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公厅编制形成本地区乡镇行政权力清单。川省川省同时,乡镇行政乡镇县级行政要结合《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2020年本)》,街道街道逐一明确各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对应责任,并将乡镇权责清单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管理和运行,依法依规动态调整。

此外,各市(州)、县(市、区)要完善乡镇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梳理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明晰县乡权责关系、职责分工,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培训、配套保障和行权监督,提高乡镇履职行权能力。各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向乡镇转嫁工作任务,确需将《赋权目录》外的行政权力委托乡镇承担的,须充分征求并尊重乡镇意见,并严格审核报批。(记者 袁婧)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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