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站长制”管理

[综合] 时间:2024-04-30 00:37: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84次

原标题: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站长制”管理

为进一步助推乡村振兴,站长制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浙江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站长制”管理导则》,农村推行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生活设施实施镇站长工作责任为重点的污水“站长制”管理,形成责任到人的处理精细化管理模式。

该导则规定,管理站长包括县级站长、站长制镇级站长和村级站长三类,浙江县级站长应由县级领导担任,农村镇级站长应由所在乡镇(街道、生活设施实施园区)分管领导或以上领导担任,污水村级站长应由所在行政村(居)委会负责人担任。处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出,管理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站长制县级站长每季度抽查不宜少于1次,镇级站长每月抽查不宜少于1次,村级站长每周巡查不宜少于1次。同时,建立考核制度,结合“站长制”具体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将“站长制”工作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考核。(岳德亮)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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