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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效应”

[综合] 时间:2024-04-27 23:41: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35次
  中评社北京3月19日电/备受关注的效应“房地产税”又有了新动态。  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房地产税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后,效应“房地产税”一词在两会期间多次出现。房地产税  作为新的效应税种,房地产税的房地产税具体征税范围、征税对象、效应税率、房地产税推出时间等细节还是效应未知。不过,房地产税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近日透露,效应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房地产税目前,效应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完善法律草案、房地产税重要问题的效应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征收范围  追溯历史,这已经是“房地产税”一词第三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相关表述为“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2018年则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在业内人士看来,今年从“稳妥”变为“稳步”的新提法或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推进时间表的逐步清晰化。  由于目前法律草案雏形未露,坊间对于房地产税的定义、征税范围和方式等解读不尽相同。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中有直接联系的税收都属于房地产税,包括但不局限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  中信建投也在其报告中指出,房地产税涉及房地产开发、持有和交易阶段。  不过,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建设、交易环节的税种,比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均有单独立法项目。  “未来推出的房地产税主要是把房地产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成一个新税种,取代两个老税种。”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理事汪蔚青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不少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的分析师认为,未来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将包括个人住房。  “房地产税出台也是为了完善房地产税收结构。现阶段保有环节,个人居住房屋免征房产税(上海、重庆除外)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杨红旭补充道。  其实,有关房地产税的铺垫或早已开始。  比如,早在2011年,上海、重庆两地就已作为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的试点。具体而言,上海征收对象为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新购房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而重庆地区彼时的征收对象则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上海房产税试点办法针对的是增量房产,某种程度上来说是限制新购入房产的热情。而重庆的做法则是,无论买房时间,高档住宅、独栋别墅均在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内。所以,在未来房地产税立法时,是针对存量房产还是增量房产需要进一步斟酌。”汪蔚青表示。  怎么征收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尹中卿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表示,“房地产税是一个地方税种,地方政府应该会有很大的自主选择权”。此前,国家财政部时任部长肖捷也曾指出,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CIC灼识咨询执行董事赵晓马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房地产税“因城施策”的原因在于,全国不同区域区情不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程度也不同,地方对于税收的承受能力也有差别,房地产税只能分地区逐步推进。  各地征税标准、税率设定和操作细节等方面或有差异,但从整体征收框架考虑,汪蔚青建议,房地产税应设定最低居住面积免除额,且可对于两套或以内用于自住的房产给予一定程度上的房地产税豁免政策。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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