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电动自行车如此停放 充电将受罚 消防专业人士解读新规

[综合] 时间:2024-04-29 13:23: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94次

  6月25日,月起业人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电动读新《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车此充电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停放公共门厅、疏散走道、将受楼梯间、罚消防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士解拒不改正的月起业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电动读新日前,自行记者采访了消防专业人士,车此充电对此新规进行了解读。停放

  首先,将受什么是罚消防专“高层民用建筑”?

  依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了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前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后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公寓、办公、商业、体育、医疗建筑等。

  “低于这两个高度的建筑不应被称为高层民用建筑,不在此次《规定》范围。”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新闻宣传科科长刘丙涛说。

  其次,什么情形下应当处罚?

  刘丙涛说,《规定》比较清晰地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在什么地方停放和充电的行为将受到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拒不改正”四个字。“一般情况下,当执法人员初次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时,会要求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并在《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上签字。如果复查时,相关单位和个人没有改正,那么就会触发处罚机制。”

  刘丙涛说,《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与之类似的规定,对于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

  第三,谁来罚,罚多少?

  《规定》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刘丙涛说,“也就是说,违反《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行为,最高可被处以10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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