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前陕西省所有单位须持证排污 无证排污最高罚100万元

[娱乐] 时间:2024-04-28 23:40:0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200次

记者昨日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月底今年8月31日前,前陕陕西省境内纳入《2019版名录》的西省须持排污单位须全部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排污单位无证排污的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证排证排,责令停业、污无污最万元关闭。高罚

我省境内排放水污染物、月底大气污染物,前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西省须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均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单位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的证排证排排污单位,按照《2019版名录》规定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或排污登记。污无污最万元《2019版名录》颁布之前核发的高罚排污许可证继续有效,排污单位可根据《2019版名录》提出管理类别变更申请。月底

8月31日前,陕西省境内纳入《2019版名录》的排污单位应全部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暂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由排污单位提出整改承诺和整改方案,生态环境部门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承诺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对超过整改过渡期仍未实施整改的排污单位,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西安日报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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