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综合] 时间:2024-04-29 13:11:2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37次
财政部网站8月22日消息,两部励财政部、门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续实公告。

为继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施上市公司股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权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得税股票增值权、政策限制性股票、两部励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门延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续实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施上市公司股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权激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得税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政策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两部励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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