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新房强制上保险是怎么回事?《管理办法》颁布的原因是什么?业主只受益不买单是真的吗?哪些房屋不属保险范围?

[休闲] 时间:2024-04-28 17:10:3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53次

  中国小康网 综合媒体报道 京沪新房强制上保险是京沪怎么回事?近日一条关于“北京新房即将强制上保险”的新闻,引发了广泛的新房险回险范关注。其起因是强制: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北京银保监局在上周联合就《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上保事管什业受益属保

  《管理办法》规定,理办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法颁改建和扩建的布的不买住宅工程。其中,原因北京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单真的房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屋不围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京沪也就是新房险回险范说,投保这一险种,强制成了新建住宅开发商拿地的上保事管什业受益属保前提条件之一。

  新房强制上保险

  办法明确,理办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间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和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建筑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业主,是指住宅或者其他建设工程所有权人,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赔权益人。

  办法要求,北京市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的缺陷保险活动,及对缺陷保险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该办法。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并要求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保险公司。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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