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焦点] 时间:2024-04-27 18:44:5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48次

  人民网北京4月29日电 (记者孙博洋)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市场市场示范施近日,监管监管建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评估指标体系,总局《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网络

  据了解,服务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是区创完善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理办促进平台经济、布实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市场市场示范施重要举措。《办法》及其配套评估指标体系的监管监管建管出台,有利于推动示范区创建管理工作规范化、总局标准化、网络常态化,服务法有利于高标准高质量打造一批示范高地,区创以点带面引领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理办有利于营造良好网络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办法》主要规定了示范区创建、评估、认定的实体性要求和程序性规定,以及示范区的任务和管理等内容。

  《办法》明确,示范区创建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严格认定、动态管理,鼓励创新、示范引领的原则。示范区的创建对象是副省级市、地级市、直辖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按“申报—批准创建—创建—评估认定”流程开展创建。

  《办法》明确,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是促进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体制机制,强化创新示范引领。示范区实行动态化管理,强调“能进能出”。

  据介绍,评估指标体系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从促进发展、完善监管、优化服务、探索创新、综合保障等五个维度评价示范区创建工作。在指标设计上采用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定量指标主要用于评估“促进发展”相关工作,定性指标主要评估相关工作是否开展、相关制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定性+定量”指标主要评估相关工作的成效。评估合格要求总分超过85分,且每个一级指标得分率超过75%,以推动创建对象高质量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据悉,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办法》及其配套评估指标体系出台为契机,围绕“创环境、促发展,强监管、优服务”工作目标,全面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形成更加规范、更具活力、更重创新的网络市场发展新格局,更好促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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