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行程被解除劳动合同 看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怎么判?

[知识] 时间:2024-05-06 09:57:2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90次

原标题:隐瞒行程被解除劳动合同 看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怎么判?隐瞒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行程

原告刘某于2017年4月入职被告长春市某单位担任保洁员。被解2020年3月刘某通过所在班组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除劳长春城区其中规定:疫情期间本人或家属有出入外地或外境人员需如实上报;“五一”假期前夕,动合刘某再次与班组签订《责任书》,市宽承诺如果疫情期间出长春市,人民会及时主动上报出行情况并按要求进行隔离。法院5月4日,隐瞒刘某到吉林市丰满区探亲并于当日返回长春。行程随之吉林市丰满区发生新冠疫情,被解单位两次对员工前往吉林市丰满区出行情况进行排查,除劳长春城区刘某都未按要求及时上报行程。动合直至5月12日,市宽单位要求全体人员注册吉祥码,人民刘某才将此前前往吉林的行程上报。次日,单位征求工会意见后,以刘某违反单位管理规定要求为由,作出单方解除与刘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通知刘某。

刘某对单位所作决定不满,5月28日,刘某向长春市宽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仲裁委不予受理通知书后,6月8日,刘某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某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刘某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该单位向其支付工资1580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500元。

民事审判三庭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庭前准备,经过双方当事人庭审举证、质证和充分辩论,法庭认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某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及《责任书》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重大隐患,应确认刘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某单位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故依法判决驳回了刘某要求某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对于单位欠付刘某的5月份工资1187元,法庭判令某单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刘某支付。宣判后,双方对法院判决表示服判。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通讯员 吴栋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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