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立法进度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推动解决执行难从基本解决到切实解决委员建议
□ 本报记者 张红兵
4月22日下午,加快进度健全机制解决基本解决决委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立法报告。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综合治理执行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仍然是推动一个艰巨的任务,必须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到切长效机制。既需要加快推进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实解立法进程,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破产制度,员建议还需要加强法院审判和执行队伍建设。加快进度健全机制解决基本解决决委
加快强制执行法立法进度
近几年来,立法最高人民法院乃至全国法院系统为基本解决执行难作出了极大的综合治理执行努力,也付出了不少的长效代价,仅执行干警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的推动就有51名。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说,到切现在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角度来构建我国的实解执行制度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民事强制执行法列入了立法规划。建议在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时,要从大的方面、结构上、执行工作的整体布局上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探讨。
对如何构建高效执行制度问题,江必新说,执行难的核心问题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财产难找难查。他建议由政府统一掌握财产信息,这样不仅除了方便执行,还有利于社会管理、征税管理等。
韩梅委员和欧阳昌琼委员希望加快推进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进度。韩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对执行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攻关,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将行之有效的成果经验和工作机制通过立法固定下来,推动解决执行难从“基本解决”向“切实解决”转变,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报告指出,经过三年的攻坚克难,已基本建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委员们普遍认为,应总结过去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长效机制。
鲜铁可委员说,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构建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重视用法律武器解决执行难问题,尽快将近几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中探索的一系列有效的做法总结出来,在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过程中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在执行方面有专门系统的法律可依。
韩梅建议,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推进“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加快执行信息化平台建设,拓展网络查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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