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制定方案辽宁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百科] 时间:2024-04-29 23:32: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24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联合辽宁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专项整治国家发改委、开展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教育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11号)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收费省发展改革委、行动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辽宁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部门并依次开展本年度教育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联合辽宁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问题

  一是制定专项整治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落实《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开展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要求,依法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教育采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行动扩大收费范围、部门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的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依据现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二)职业教育阶段收费问题

  重点检查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三)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市市场监管、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区比较突出的乱收费问题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保证金、押金等;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借读费、赞助费等;违规收取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以信息化教学或者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者收取使用费;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高等学校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等问题。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将采取省市场监管局督查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案例曝光,注重源头治理,切实规范辽宁省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培训收费行为,有效回应学生及家长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提高学生及家长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发现相关收费领域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88900000热线投诉举报。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苏慧婷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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