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不需要办理公证了!适用25年的“强制公证”作废

[知识] 时间:2024-04-28 01:19: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41次

继承房产
继承房产

  中国小康网讯 7月5日,强制公证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继承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房产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不需办理分房遗嘱、公证赠与房产、适用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作废至此,强制公证颁布于1991年、继承适用了25年的房产“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

  在被废止的不需办理“联合通知”规定的强制公证时期,全国各地发生过多起因不满强制公证而引发的公证纠纷及诉讼。

  按照117号文的适用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作废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强制公证

  今后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 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相关负责人称,这份通知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为避免事后纠纷,依然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选择办理公证,但完全是当事人自愿选择。(齐鲁)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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