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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安户籍管理再推进便民新举措

[焦点] 时间:2024-05-10 04:01:0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98次

原标题:青海公安户籍管理再推进便民新举措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为进一步优化户籍管理服务,青海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公安管理解难事,户籍青海公安在全省范围内推出户籍管理便民措施,再推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公安“放管服”改革的进便举措成果和红利。

近年来,民新全省各级治安户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青海意见》精神,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公安管理取得明显成效。户籍但是再推,受多方面因素制约,进便举措被公民私自收养、民新无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和事实收养公证的青海儿童落户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公安管理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在前期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基层户籍窗口意见、户籍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无收养手续儿童在居民家庭户落户的工作思路。召开总队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无收养手续儿童落户问题,对落户儿童的年龄范围、所需要的申报材料、审批流程以及落户中需要规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研商。同时,学习借鉴外省做法,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各地治安(户政)管理部门、基层户籍窗口意见建议基础上,出台便民服务措施,放宽不符合收养条件儿童只能在公共户口落户的限制,调整为:14周岁以下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者公证的无户口儿童,经实际收养人申请,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登记在实际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西宁市公安局推出户籍业务办理“告知承诺制”事项、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供户口簿和任何个人相关证件等5项户籍管理便民措施。户籍业务办理“告知承诺制”事项将“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籍贯、血型”等户口登记副项信息变更纳入到户籍业务告知承诺制事项;将户口迁移证件纳入户籍业务告知承诺制事项;将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中当事人提供现居住地实际居住地址纳入户籍业务告知承诺制事项。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供户口簿和任何个人相关证件。为最大程度的简化优化户政办理流程、群众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无需再提供居民户口簿及其相关证件,就可办理,最大程度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放宽办理合法房产落户的适用范围,对合法房产落户进行了适当放宽和调整,方便更多适宜人群落户。进一步缩短户籍业务办理时限,凡户口申报事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窗口当场受理,一次性办结。西宁市户籍办理窗口推出“六十周岁以上群众优先办理”窗口,旨在做好老年办事群众“慢服务、细服务、贴心服务”。

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决定率先在全局各户籍窗口、户政服务大厅、出入境大厅设立“老年人优先”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开设绿色通道,以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的惠民红利,解决群众愁难急盼的具体问题、完善服务群众的体制机制,切实提升老年人等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效的“第一标准”,积极回应群众新期待,创新推出预约办、在线办、码上办、简化办“四项”便民利民举措,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质增效。目前,“城西掌上户政”微信公众平台辖区群众关注人数已达14468人,受理回复“码上户政”三维码网上咨询150人次,户口迁移网上预审核4人次,出生落户预审核3人次,发布身份证办结领证通知1200余人。(魏爽)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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