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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7月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热点] 时间:2024-04-25 23:04:4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05次

  原标题:我省7月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 

  5月13日,云南云南省民政厅发布《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省月通知》,2021年,起提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将从2020年的高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2021年,乡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将从2020年的保标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770元。

  同时,云南2021年,省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58元,起提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仍按照2020年标准执行,高城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835元,乡低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418元,保标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251元。云南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151元,省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88元,起提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5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通知》要求,各州(市)、县(市、区)要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提高。

  新公布标准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记者 闵楠)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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