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期年报存虚假记载等违规,泉为科技及时任董事长等收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探索] 时间:2024-04-28 07:08: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66次
泉为科技8月22日公告,多期等收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年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存虚违规事项发生在原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期间。

经查明,假记及时局行泉为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载等证监政处知书事实如下: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供应链,违规现已更名为广东粤立能源有限公司)开展以船运方式交易的科技二甲苯贸易业务,经柯永进等人介绍,任董与茂名市茂南钻达化工有限公司、事长上海邦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广东中谦石化有限公司、罚事茂名市富达石油有限公司、先告上海创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多期等收上海翼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报深圳市前海金鑫银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存虚珠海润盛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供应商签订二甲苯采购合同,开展38批次交易。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国立供应链与冠兴石化(海南)有限公司、广东钻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西黄河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六祺投资有限公司、方宇石化(海南)有限公司等5家客户签订二甲苯销售合同,货品、数量与对应采购合同完全一致,约定货物由上述客户自提。同日,国立供应链作为托运人,供应商作为付款方,与相关船运公司签订租船合同,采购和销售的货物运输均由同一船运公司在同一航次中完成。

上述供应商和客户存在明显异常关系,租船合同、运输单据虚假,采购、销售环节均无货物实际交付航运运输,购销货款存在资金循环情况。国立供应链开展上述业务时经营范围不包括危险化学品,主动要求柯永进同时为供应商和客户提供担保,明知相关交易多个环节明显异常,仍将上述业务按照内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全额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泉为科技将上述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7亿元、营业成本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4亿元、营业成本3.4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广东证监局认为,泉为科技公告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邵鉴棠作为泉为科技时任董事长、总裁,全面负责泉为科技的经营管理,决策并最终审批二甲苯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签字确认保证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是对泉为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佩欢作为国立供应链时任总经理,负责国立供应链的日常经营管理,具体发起、联系、经办二甲苯业务,负责与供应商及客户的日常沟通,是对泉为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喜作为泉为科技时任总经理、董事,主持泉为科技的生产经营管理,部分涉案期间分管国立供应链,审核二甲苯业务单据;钟宏标作为泉为科技时任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审核二甲苯业务单据,二人均签字确认保证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邵鉴棠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对李佩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黄喜、钟宏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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