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殴打班主任获刑一年六个月 打人者常某和其亲属称要上诉

[焦点] 时间:2024-04-27 22:48:1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4次

  2018年12月,年后一段 “男子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的殴打视频,在网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班主后当事男子常某被检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任获7月10日,刑年该案在栾川县法院宣判,个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打人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某和常某和其亲属均表示要上诉。其亲

  栾川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属称上诉2018年7月的年后一天下午,常某驾车与同村的殴打潘某某一起外出时,遇见曾担任过其初二班主任的班主张某某骑电动车经过。常某事后供称其看到该人疑似张某某,任获想起上学时因违反学校纪律曾被张某某体罚,刑年心生恼怒,遂将手机交给潘某某,要求为其录制视频。而后,常某拦下张某某,确认后即予以呵斥、辱骂,并连扇耳光……引起二十余人围观。

  事后,常某将视频传播给初中同学观看、炫耀,使该视频在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扩散,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法院认为,常某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根据常某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公式

  不认同教育方式不是报复理由

  案件宣判后,本案的审判长对常某的行为为什么构成寻衅滋事罪、量刑出于哪些考虑等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审判长表示,常某初中毕业后,近20年与老师张某某无任何交集,案发当天偶遇一人与张某某相似,临时起意拦下并确认是其老师后即实施辱骂、殴打行为,安排他人录制殴打视频,事后自己反复观看且向他人传播,其行为具有随意性,主观上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而借故滋事的故意明显。现无充分证据证明张某某对常某的教育方式明显不当,不能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此外,即使常某对张某某当时的教育方式不认同,也不能成为其在20年后随意辱骂、殴打老师并传播炫耀的理由。

  审判长认为,常某受到网民和舆论批评后,不仅未及时悔悟、采取措施减小影响,反而在网络上发布文字为自己殴打老师进行辩解,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且严重违背了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综合考虑以上情况,法院认为常某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对于常某的量刑,主审法官表示,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是经过反复斟酌、慎重考虑的。

  鉴于常某是在返回栾川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途中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常某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其认罪态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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