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迎来全面修改——切实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时尚] 时间:2024-04-28 02:17:1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34次

原标题:行政处罚法迎来全面修改——切实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0年6月28日,行政修改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处罚已经施行24年的法迎行政处罚法迎来全面修改。

行政处罚是全面切实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保障法规贯彻施行的严格重要手段。现行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通过,规范公正2009年和2017年两次作了个别条文修改,文明对行政处罚的执法种类、设定和实施作了基本规定。行政修改

“该法颁布实施以来,处罚对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理念,法迎依法惩处各类行政违法行为,全面切实推动解决乱处罚问题,保障保护公民、严格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执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表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处罚制度,解决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有必要修改行政处罚法。

赋予基层行政处罚权

许安标指出,此次修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适应实践需要,扩大地方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加大重点领域行政处罚力度,增加综合行政执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完善行政处罚程序,严格行政执法责任,更好地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现行行政处罚法列举了7项行政处罚种类。一些意见反映,现行法律未对行政处罚进行界定,所列举的处罚种类较少,不利于行政执法实践和法律实施。

据此,修订草案增加了行政处罚定义,明确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依法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此外,草案将现行单行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行政执法实践中常用的行政处罚种类纳入本法,增加规定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不得申请行政许可、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责令停止行为、责令作出行为等行政处罚种类。

在分组审议中,杜玉波委员建议进一步丰富行政处罚种类,将列入失信黑名单、强制学习、收容教育等新的行政管理措施纳入既有体系,并合理设定相应处罚条件。

多年来,一些地方人大代表反映,现行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限制过严,地方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手段受限。

对此,为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草案增加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的违法行为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说明。

同时,根据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管辖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行使有关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这条规定给基层行政执法带来了光明。”龚建明委员说。他建议,增加“县级以下乡镇、街道建立综合执法机构”,使该机构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真正在基层起到行政处罚机构的作用。

贾廷安委员则认为,目前基层存在大量行政处罚权乱用滥用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放行政处罚权还需更严格、更谨慎。他建议,参考“委托”的方式,委托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关责任仍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机关。

完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制度

草案总结多年执法实践经验,对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作了修改,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制度。

草案规定,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不遵守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草案还明确了行政处罚证据种类和适用规则,规定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有代表指出,应当把握好行政效力和保护权利两者间的平衡,建议轻微的程序瑕疵可以确认违反,但不影响效力。

此外,草案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完善从轻、减轻的法定情形,增加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为了巩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改革成果,修订草案从多个方面完善了行政处罚程序。

草案明确了公示要求,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结合社会实际,草案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可以简化程序。为适应行政执法实际需要,草案将适用简易程序的罚款数额由五十元以下和一千元以下,分别提高至二百元以下和三千元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明确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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