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受贿1.2亿元被判无期

[探索] 时间:2024-05-06 20:53: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97次

  2020年6月19日上午,原国元被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副局长、魏传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原会长魏传忠受贿案,忠受对被告人魏传忠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贿亿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无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魏传忠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原国元被上缴国库。家质检总局副局长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魏传被告人魏传忠先后利用担任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忠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及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会长的贿亿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判无工程招标及学会任职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原国元被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237344亿元。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魏传被告人魏传忠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魏传忠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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