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施行 保健品等不纳入医保

[百科] 时间:2024-04-30 01:59: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89次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保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基本健品向社会公布,医疗用药月日医保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保险办法《暂行办法》明确,管理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暂行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起施滋补品、行保保健品、纳入疫苗等不纳入目录,基本健品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医疗用药月日医保药品将被调出目录,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保险办法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管理药品也可以被调出目录。

  《暂行办法》明确,暂行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起施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行保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责任编辑:探索)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