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时尚] 时间:2024-04-30 03:10:1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96次

  “改革开放四十年,湖北化服农村发生新巨变,共文施洋故里展新姿,障条城乡旧貌换新颜……”

  近日,于年月日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举行了“歌唱竹山”大型群众文艺汇演,起施600余名群众自编自演34个文艺节目,湖北化服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献礼。共文

  作为荆楚文化的障条发源地,湖北文化底蕴深厚,于年月日群众参与文体活动积极性高。起施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湖北化服保障群众享受文化服务的共文权益,助推文化强省建设,障条11月19日,于年月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施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湖北是文化大省,但长期以来,公共文化事业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协调、地区间文化事业投入差距较大,制约着湖北省公共文化事业进一步发展。

  对此,《条例》明确,湖北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和文化特色,建设公共文化设施。

  《条例》规定,湖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留守妇女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设置配备公共阅览设施、流动图书设施、公共文化服务点、体育建设器材等必要的公共文化设施设备,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便利的公共文化服务。

  除此以外,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其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将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纳入建设项目规划,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条例》规定,湖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居民住宅区工程建设设计方案时,应当同步审查该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设计方案。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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